瘴:疫病史与病理学的透视——一种方法论的践行
周 琼
2007-03-02 15:48:08
近年来以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为代表的疫病史和疾病社会史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确实,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记载的国家中大力挖掘各种疫病史资料,正确认识和研究疫病,对于适度调适应对疫病的心理,采取适当的应对及预防措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2003年的“非典”事件更加深了我们的这一认识。本文试图对中国南部、西南部、西部民族地区长期且广泛存在的生态疾病群即瘴气病,做出疫病史和病理学的双重透视,以期通过此个案践行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瘴气及由此导致的疫病,对当代人来说虽有些遥远却并不陌生。可以说,中国历史中尚无他种自然疾病现象产生过如此久远的影响。历代王朝派出征边的数十万大军未见刀光便很快被瘴气融蚀,使边疆的统一、经营历程漫长、曲折而艰难;侥幸生还者的谈虎色变,更使之享有了“死亡毒气”、“无形杀手”的称呼;很多官员不敢到瘴区任职,演绎了无数的“官场瘴气相”。正是由于瘴气病是一个杀人于无形、让人永远捕捉不到踪影也无从防范的幽灵,人们希冀揭开这个冷酷无情的神秘杀手的厚重面纱的行动,始终没有停止过。然而,充斥着各种死亡故事恐惧心理的历史记载在各处传播,使得瘴气的神秘恐怖色彩在有意无意中被加重。同时,史籍记载内容的差异又使现代研究者在观点和论证上存在诸多争议,于是得出了瘴气是疟疾或恶性疟疾,或瘴气是伤寒、高原反应、水土不服甚至是彩虹等片面或偏颇的结论。20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家虽经过实验研究确定瘴气就是疟疾,但由于忽略了瘴病的其他不同表现症状,更忽视了史籍及中医典籍对瘴气、瘴疠表现特征的详细记述,其结论很难获得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普遍接受。
瘴气或瘴气病其实只是一个模糊笼统的称呼,由于人们最早认识瘴时是以气体形式来感受到它的存在的,最初的认识是与疾病联系在一起的,故瘴、瘴气、瘴疠常以同一面目、同一概念或内涵出现在史籍及有关研究中,被解释成有毒气体、湿热或致病的空气。事实上,瘴、瘴气、瘴疠是三个概念及内涵不同的名称,瘴气病是瘴疠的普通性称呼。
从瘴的最初来源看,往往产生于一些偏僻的、人烟稀少的地区,其自然环境长期保持在原初状态,地理环境相对封闭,空气较少对流,气候或炎热潮湿或极度寒冷,许多含有或分泌毒素的生物生长其间,这些含毒生物散发的微弱的有毒气体或液体发生物理的、生物的或化学的反应,产生一些毒性更大更强的气体或液体,对人体的组织器官产生损害,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健康状况,乃至危及生命。或是动植物尤其是有毒动植物死后,尸体散乱暴露于旷野,在腐败霉变的过程中,形成尸胺(即1,5-丁二胺)、腐胺(即1,4-丁二胺)等有毒致病的有机化合物,以液体和气体形式散发、分布在河溪泉井、山箐河谷等阴暗潮湿、暑热低洼或高寒阴冷地带。在炎热湿闷或阴寒僵滞、空气流通不畅的气候环境下,这些毒素或成水气蒸发熏郁,或成气流凝滞郁结,经旷日持久的累积,就产生了对人体的生理机能构成严重危害的气体和液体。由这些气体和液体构成的自然生态现象,就是瘴。我们将各种有毒矿物质和有毒动植物释放、排泄及经生化反应后产生的各种致瘴毒素称为瘴毒素,产生瘴毒素的有毒生物及矿物质称为瘴源(原)体,即瘴、瘴气产生的根源。当这种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有害(毒)气体、液体直接影响人的生理机能、威胁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时,瘴作为一种沉闷的自然生态现象才开始与人类产生联系。
瘴的种类很多,据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气体形式的瘴(即瘴气)和液体形式的瘴(即瘴水)。气体形式的瘴因其对人体危害迅捷的特点首先被人们认识,也是传扬最多、最让人恐惧的瘴。于是“瘴”便被名正言顺地披上了“瘴气”的外衣,“瘴气”便逐渐在各种史籍及文学作品中成了“瘴”的代名词,亦在人们心目中成为对生命产生严重威胁的罪魁。随“瘴气”在更大范围内、更长历史时期中成为“瘴”的全称并理所当然地在各种场合成为“瘴”的代言人,瘴水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反而受到了忽视。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因古人囿于各种限制,对瘴及瘴气、瘴水没有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考辨(瘴与瘴气、瘴水在史籍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分)所造成的。因此,无论古籍中或大部分研究者笔下的瘴气,还是当今有关瘴的各类普及性和各类词典中解释的“瘴气”,事实上都是瘴气和瘴水的合称。
其实,瘴气与瘴水对人造成伤害的方式与程度不同,两相比较,前者因不富含传染性的病菌,对人体的伤害程度要弱于后者。人体中瘴气后,多以头痛、心慌、胸闷、气胀、身体沉重等症状表现出来,严重时亦能置人于死地。液体形式的瘴水则会对人体造成巨大伤害并留下了大量惨痛的记忆。各种毒素除部分散发在空气中首先通过呼吸系统对人构成危害外,大部分残留于地表及各种生物体上,并以各种途径溶入瘴区的水体中,所以瘴水对人造成伤害的病理表现速度比瘴气要缓慢,伤害程度却比瘴气要严重,伤害范围也比瘴气要大得多。由于瘴水中含有大量传染和引发流行疾病的传染病菌如疟原虫和伤寒杆菌等,以及尸胺和腐胺等有毒化合物,一经进入胃肠道,就能引发人体生理机能较剧烈的病变反应,出现发热、发冷、腹泻、颤抖、头晕、腹痛、胸闷、呕吐、疲倦、反应迟钝、食欲减退等类似疟疾或伤寒的症状,这就是众多史籍及自然科学研究者认为瘴即疟疾或伤寒等流行病或传染病的主要原因。
当然,天然存在于矿物质、动植物或微生物体内的很多毒素,尤其是单性弱毒素在短期或小范围内不会对人体构成突发性伤害。但在一个原始封闭的、湿热的生态条件下,在各种有毒生物交相生长繁殖、彼此代谢更替频繁的自然环境中,多种有毒生物共生于同一空间,毒素融合及反应的条件和几率较高,发生生物、化学或物理反应后产生的毒性的强烈程度,是史料及今天的思考不能复原和详细描述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各种毒素长期累积或混合、反应后,毒性就会加大加浓,对人畜的伤害就更甚。同时,不同个体对毒素的承受和抵抗能力也不同,超量摄入的不同毒素也会转化为有毒物质。
开发越少、生态环境越原始的地区,瘴毒素就越浓烈,人一旦进入,接触和感染瘴毒的可能性就越大,所受伤害也越大,轻则获病,重则危及生命。受限于医疗条件及医药水平,一经染瘴,除症状轻微者外,多无法救治。同时,中瘴水者多感染了水中的细菌毒素,这些毒素和病菌直接进入人的胃肠器官,在对肝脾等器官造成强有力的破坏后进入血液,进而以更严重的病症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细菌毒素不仅对直接接触的人具有传染性,在健康人与感染者之间及感染不同病菌的人之间也存在相互传染的可能,传染的速度不仅比原染地快,传染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也随人口的流动变得更为迅速直接、程度更为严重,这也是自古及今数以万计的生命死于瘴气、也是导致一些学者认为瘴气是传染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在瘴水存在的潮湿生态环境中,人在瘴区感受瘴气毒害、接触瘴水的同时,就有可能和携带病菌的传染性生物群体有了接触,而疟疾等疾病就以很快的速度、较强烈的方式爆发出来,引起大量人员的传染和死亡。这种直接接触瘴水、感染瘴毒素发病后再传染给其他人员,或虽未接触瘴水、但却遭到携带瘴毒素和病菌、或叮咬过感染瘴毒素人群的蚊虫攻击后,间接感染瘴水的病理症状,具有了与其他传染性疾病相同的特征,此时便可称其为疟疾或伤寒。但这就发展到了因染瘴水而致瘴病的第二个阶段,即医学传染病的阶段。由此可见,当今许多自然科学家在大量实验、调查、取证基础上得出的瘴气即疟疾或伤寒的结论是片面的,它只描述了某一阶段的特征。这时的症状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再具有瘴疠的特征,但从实质上来看,这种疟疾并不等同于内地的普通疟疾,其病理症状就要比普通疟疾强烈得多,也比感染瘴气的病症强烈,致人伤亡的数量也就大得多。因此,瘴区的疟疾或伤寒病症,属于广义的瘴气或瘴疠范畴,是瘴疠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瘴疠”一词的“疠”是“疫病”之意,而“疫病”在古代则是“传染病”、“瘟疫”的代称,说明古代不仅将瘴疠作为传染病来对待,而且还将其划归到瘟疫的行列中,从中可感受瘴疠带给人们的巨大伤害及人们在面对这种伤害时的无助和恐慌。与此同时,因其主要表现症状类似于疟疾或伤寒,几乎绝大部分的史籍及研究者又将其当成了疟疾或伤寒。很多史料提及瘴疠或瘴病、瘴气时,均将瘴与疟联起来称呼;在传统中医理论及治疗中,瘴疠就与疟疾或恶性疟疾相等同,瘴疟的名称在医籍中更是普遍,传统中医及中医典籍中的许多相关验方、偏方,均将瘴与疟同称并举,这也是现代研究者普遍持瘴气疟疾观的原因。但仔细考察瘴、瘴气或瘴水及史籍医典中染瘴后的表现症状,辨清了瘴、瘴气、瘴水的概念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密切联系后,就不能再简单地将瘴疠归入到传染病的行列。
首先,瘴疠并不能等同于疟疾和伤寒,瘴疠的各种病症表现不是简单的疟疾或伤寒就能代表的,这是个典型的不等式。疟疾和伤寒在中原大地广泛存在,与瘴相距十分遥远,且瘴气是在中原地区的中医学发展到相当程度、一些常见病症被很多普通民众所熟知之后,才在逐渐进入和开发边疆地区的过程中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的,若瘴疠就是疟疾和伤寒的话,人们何不直接称之为疟疾或伤寒,何必重新制造一个与疟疾和伤寒的内涵相差十分遥远的“瘴”(障)字呢?故“瘴病即疟疾或伤寒”说是不准确的,疟疾和伤寒是瘴疠发作时的主要表现症状之一,或者说,瘴疠的主要表现症状类似于疟疾和伤寒(许多史籍的记载也只是说它类似于疟疾或伤寒,而没有绝对地说瘴疠就是疟疾和伤寒)。另外,疟原虫虽是疟疾的传播媒介,但若认为疟原虫传播的疟疾就是瘴气的话,其逻辑有漏洞。同时,近现代许多寄生虫学家及医学家实验的瘴区是人类已长期开发的地区,检验的瘴疠处于其整个发展史上的末期,表现的也只是全部症状中的部分,其结论当然就有补充和完善的余地。
其次,从瘴的形成及瘴疠的发作过程来看,也不能认为瘴疠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和瘟疫。不到瘴区,不中瘴气、瘴水或感染瘴毒素的人,是不可能得瘴病的。因此,瘴病本身不存在传染性,只有感染了瘴气、瘴水中的瘴毒素后,出现类似疟疾、伤寒的发冷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在反复发作中成为疟疾或伤寒,其他人在与这些人接触的过程中被传染了疟疾、伤寒细菌时,才具有了传染性。这是中瘴气、瘴水后所导致的瘴病的第二个发病阶段,即疟疾或伤寒阶段,与瘴病有了差别。此外,人进入瘴区后被生存于瘴区、本身含有瘴毒素的毒虫、蚊子,如瘴区温湿环境中极易成活且繁殖力很强的、因传播疟原虫而引发疟疾的按蚊、带有伤寒杆菌的毒虫、臭虫及其他有害病菌袭击,传染疟疾病原体或伤寒病菌而发病,以这种类型和方式传染的疟疾或伤寒,尽管已是完全意义上的传染病,但从实质上说还是由生活在瘴气、瘴水弥漫区、携带瘴毒的蚊虫、病菌引起的,虽与直接感染瘴气、瘴水有一定的距离和区别,但还是与瘴脱不了干系。因此,确切地说,这是与瘴相联系的、因染瘴而导致的疟疾———即中医典籍所称的“瘴疟”。
综上所述,由于中瘴后所得的类似于疟疾、伤寒的疾病及中瘴后进入疾病发作的第二个阶段,即泻呕及发热过程中相互传播病菌而发展到具有典型传染性阶段后的病理表现,以及在瘴区被携带疟原虫的按蚊和带伤寒杆菌的毒虫叮咬而得的具有传染性的疟疾或伤寒,都与瘴区有关,它们才被古人未加区别地对待。同时,瘴区湿热环境下生存的按蚊及带伤寒杆菌和其他细菌的毒虫、蚊蝇较多,受叮人群较广,被叮咬得病后,传染性更强,传染范围更大,就具有了类似瘟疫、疫病的性质。故而瘴气、瘴疠就理所当然地与疫、疠等传染性、瘟疫性疾病的名称联系了起来,这就是瘴被称为疫、并与疠联称的原因,也是寄生虫、传染病学家固执地将瘴区疟疾、伤寒归罪于瘴气的主要原因。
值得强调的是,瘴疠虽是一种地方性疾病,却不是水土不服导致的,而是接触了瘴气、瘴水后引起的,与水土不服有本质的区别。中瘴者不仅有外来的北人,当地居民乃至土著居民也会中瘴,故不存在水土不服而生瘴病的因素。若一定要说有的话,那这种“水土不服”不仅限于外来人,与人们到不是瘴区的地方是有本质区别的。
由此可见,自然科学与历史、生态环境史等社会科学对其研究对象(具体到本文,即瘴的发作过程、发病环境等)的描述存在着差异,发作过程及发病环境等存在着根本区别,只有将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与近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相结合,才能对研究对象有更为客观准确的定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瘴气病的结论和研究方法,应当对我们正确理解和对待、进而利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从不同视角来研究和防治诸如艾滋病、禽流感等疫病,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西南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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